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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发生意外 哪些损失可索赔

发布时间:2022-02-26 02:18:36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回顾

  王某在雪道上正常滑雪,宋某从他身后滑下并将其撞倒,造成王某左膝关节扭伤,膝关节韧带损伤。随后,王某向宋某主张误工费、其他损失等共4万余元,遭到拒绝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赔偿2.6万余元。根据滑雪场的视频,法院认定宋某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此次事故,存在过错,判决宋某赔偿王某误工费共1.5万余元。

  法律提示

  滑雪属于高风险运动,滑雪爱好者在体验“雪中飞”的感觉时,如果不慎发生意外,导致滑雪者本人或者他人受到伤害,损害赔偿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根据查明事实,王某在正常慢速滑行中,宋某从王某身后滑下来并将其撞倒受伤,因宋某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此次事故。另外根据国际滑雪联合会发布的《滑雪十大安全准则》,宋某作为后方滑雪者违反了选择安全线路原则,侵害了在其前方滑雪者王某的使用雪道优先权,故宋某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确定王某因事故造成的误工时间,进而确定误工费。依据王某提供的医嘱和单位考勤统计表,显示其病假时间为22.5天,结合王某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法院最终判决宋某赔偿1.5万余元。

  法官提示滑雪者要防范运动风险,初级滑雪者尽量避免在中级或高级雪道滑雪,没有滑雪经验和技巧的“小白”应认真学习安全规范,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训练,合理评估自己的能力后选择适合的雪道和滑雪器材。同时要时刻留心场内动向,及时注意躲避碰撞。滑雪时应注意提前预警,并避让他人。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了积极救治外,还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或视频,收集和保存各种票据,包括雪场门票、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书、护理合同及发票、请假证明、交通费票据等,以备维权之需。(郭菁 王文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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