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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徐大妈家住北京房山,2020年9月的一天,她来到小区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进入大厅前,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徐大妈需去台阶下扫健康宝登记。然而,就在扫码途中,徐大妈踩空台阶滚落到了院子中,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徐大妈将银行诉至房山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11.8万余元。近日,房山法院判决银行无责,驳回了徐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大妈认为其摔伤是因回头观看银行工作人员指示时踩空台阶,若非工作人员要求她折返回台阶下扫码,就不会自台阶上跌落。
银行辩称,徐大妈摔倒的位置是其营业场所之外的台阶,该区域安全状况完好,且事发时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是按照相关要求告知徐大妈进行扫码登记,未与徐大妈发生身体接触或争执,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徐大妈摔伤系其下台阶时未仔细查看路况、行走不慎导致,与银行是否指挥其门外扫码无关,返回至门外扫码与徐大妈摔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台阶不存在残破、正在维修、积水、湿滑、堆积杂物等影响安全的情形,在案证据也未发现银行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徐大妈摔伤的情形,故徐大妈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房山法院判决驳回了徐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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