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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1-03-18 12:06:4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回顾

  韩先生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在父亲年老生病时一直在病榻前陪伴、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但由于这份遗嘱是电脑打印而成的,韩父众多子女不予认可,要求共同分割财产,韩先生只能分得24%的份额,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发现,在被继承人签订此份打印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判决诉争房屋由韩先生一人继承。

  法律提示

  由于此前的继承法颁布年代较早,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继承法中明确规定有效的遗嘱形式仅5种,分别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并未就打印遗嘱作出单独的规定。法院审理时遇到打印遗嘱,只能参照自书或代书遗嘱的规定进行认定,但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重大分歧。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用电脑输入取代纸笔书写,打印遗嘱也被越来越多地呈现在法庭上,成为争议的焦点。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废止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新增了打印遗嘱及以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官提示,打印遗嘱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两个以上见证人均应全程在场见证,且该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由于打印遗嘱无法体现书写笔迹的一致性,容易被删除、篡改,因此若仅在落款处签字或日期不完整又无其他证据,则不宜认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很多人有疑问,2021年以前订立的打印遗嘱,可以适用民法典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也就是说,无论是何时订立的打印遗嘱,只要是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均应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来审查打印遗嘱的效力。(杨一树 屠育: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3/t20210310_27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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