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治网!

《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0 19:30:47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省市场监管局从2020年起在统一制定完善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基础上,先后配套制定了61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大量更新、废止,亟需对裁量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另外,2024年4月1日福建省司法厅印发的《2024年度福建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也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9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行政裁量基准清理调整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对照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已制定的61部裁量基准进行梳理、清理,其中4部裁量基准存在法规规章依据被新法废止替代的情况,具体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9部裁量基准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被修改的情况,具体为:《公司法》《反垄断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以上除《个体工商户条例》被《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替代,没有罚则条款、不需制定裁量基准外,省市场监管局延续原有的裁量基准体例和构架,对其他12部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重新制定裁量基准,具体为:《公司法》《反垄断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之前制定的《公司法》《反垄断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13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scjgj.fujian.gov.cn/zcjd/bmzcwjjd/202408/t20240820_650407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治网 dajia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