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法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菲沐盛(山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公开举行听证,公告事项如下:
申请人:菲沐盛(山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整
地点:太原市长风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19室
特此公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