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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于4月12日前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电话:0991-2803101
电子邮件:qscjssc@xjaic.gov.cn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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