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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省内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标称生产者,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并将涉及省外的标称生产者相关材料移送企业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附件1:2023年下半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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