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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赵某在金华永康市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双199元的名牌拖鞋,现场试穿了一只41码的样品鞋后,就没有再试,直接从仓库拿一双同尺码的新鞋回家了。
当日回家穿着时,感觉左脚比较紧,使用卷尺量长度,发现左鞋竟然比右鞋短了0.2厘米,回店要求更换遭拒,店员给出的理由是:吊牌已经剪掉、已经穿过了、一只鞋底有一污点、影响二次销售拒绝为消费者更换新鞋。
赵某投诉到永康市消保委后,工作人员与商家店长现场使用卷尺测量,发现左鞋鞋底最长处是11.3厘米,右鞋鞋底最长处是11.5厘米,左鞋比右鞋确实短了0.2厘米,这双鞋子确实存在瑕疵。确认问题属实后,专卖店给消费者换了一双新鞋。
一双同样尺码的名牌鞋相差2毫米长,穿在一个人脚上的感觉就相差这么大。如何才能买到一双合脚的鞋?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试鞋时,两只鞋都要试穿一下,要走路、跑步、跳跳,感觉一下是否挤脚(或者磨脚),最长的脚趾头与鞋尖之间,最好留有1厘米的间隙(一横指的距离)。
依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不以消费者实际开始穿着日期为准。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场试穿、留存消费凭证和印有“三包”承诺的吊牌包装盒,留意售后7日、15日两个“三包”时间节点,发现问题,及时举证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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