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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近日,文成县消保委收到一件投诉,市民赵女士称于2023年7月份在某家电销售部购买1台型号为智睿一拖五的“格力”中央空调,价值28500元。商家将空调装上后,赵女士发现空调的条形码查不到相关信息,室内机出厂编号后几位有涂抹痕迹,商家也无法提供官方的售后,认为是非正品机。赵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赵女士向文成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本次纠纷的主要问题在于商家向赵女士销售的格力空调是“窜货机”。“窜货机”从非本地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及提货,不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商家认为其销售的空调虽属于“窜货”机,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与正品格力空调有好几千元的价格优惠,而且能为赵女士提供与官方对等的售后服务;而赵女士认为,商家事先没有告知空调是“窜货机”,也无法信任商家的安装技术及售后服务水平。县消保委启用“共享法庭”,邀请法官参与现场调解。在消保委、法官和辖区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商家原价退还已安装的空调机,重新为赵女士换购2023年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正品格力中央一拖五空调,提供格力公司官方专业安装团队,赵女士需补足正品格力空调与“窜货机”差价。
【案例解析】
该家电销售经营者在向赵女士销售格力空调时,故意隐瞒了该空调是“窜货机”,不能享受格力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注意观察产品附着的条码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商家在销售家电产品时,要诚信经营,如果销售“窜货”却不如实告知,还可能面临承担涉嫌欺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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