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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张女士6月21日,在该市某品牌快递公司快递了微电脑脉冲治疗仪(价值2400元)快递到上海,快递费14元,22日显示快递已签收,后打电话确认,对方竟未收到快递,经该快递公司查找,确认是快递被快递员丢失。
经私下协商:因消费者投递时未保价,按相关规定只能补偿9倍快递费,消费者不能接受。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桐乡市消保中心,因快递纠纷的主管部门是邮政,桐乡市消保中心额外启动了人民调解程序,经二次与该快递公司客服沟通、交涉,该快递公司上门主动对接消费者进行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一致:由快递公司补偿消费者1500元,此事终结,再无纠纷。
桐乡市消保中心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去快递公司快递贵重物品切记要保价,万一不慎丢失可全额赔偿;
二、万一快递贵重物品当时又未能保介且发生该物品丢失,可及时与快递公司举证交涉,交涉不成可及时向邮政主管部门举证投诉,或举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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