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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缙云县消保委接到一消费者投诉:昨晚在某餐饮店二楼包厢吃晚餐,就餐结束时,与包厢服务员讲“今晚消费啤酒2瓶”。然后到一楼总台结算,听到消费金额,当时心头一愣,觉得价格有点高。以前没习惯拉消费清单,对方说多少钱就直接付了,因有疑问,这次就当场叫他们拉清单看一下。一看,消费2瓶啤酒被算1箱(12瓶),总台人员说太忙了不好意思算错了,说减去10瓶,付790元就行。于是刷卡付了790元后离开了。当晚又发现了一个问题,“香辣蟹”被按1.5份计算收取,多付29元,招牌上写的“番茄鱼”原价是78元,而清单上“番茄鱼”价格是108元,又一次“被坑被诈被骗”的感觉令人十分难受。
缙云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餐饮消费时注意核对菜品数量、价格、消费金额,注意保存收集消费清单、点菜单、价格、收据等证据,有疑问、纠纷及时协商,或者拔打12345投诉。也提醒广大商家,依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才是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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