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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的消费者张先生来电反映,2022年7月份,其在普陀区沈家门某汽修店进行汽车保养,当时使用了某品牌机油。2023年5月,前往其他汽车保养店再次保养发现发动机损坏,被工作人员告知是因使用假机油导致其发动机内结有油泥,于是向普陀消保委投诉该汽修店使用假机油,要求赔偿。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爱车发动机结有油泥是因为汽修店使用了假机油,应该由汽修店赔偿相关损失1万元。而汽修店认为,张先生此次保养的里程数为22000公里且5年只保养了5次,显然由于未及时进行保养造成发动机结有油泥,责任在张先生自己,汽修店不为张先生的个人失误买单。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普陀消保委调解人员调查核实,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执法人员认为,张先生车子发动机结有油泥,有其未及时保养的主观原因,而汽修店由于未建立机油的进货台账,不能证明机油的真假性,也存在一定责任。经调解,汽修店同意一次性补偿给张先生3500元,张先生收到补偿款后不得有损害商家商业信誉的言论和行为。同时调解人员建议张先生对自己的车辆要按要求及时保养和合理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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