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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
企业(商户)名称: | 儋州那大罗玛名都天街美发店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文化北路文化北路水岸名都三期名都天街7栋110-111号铺面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负责人姓名: | 李俊 | 身份证号: | 3405211984****1056 |
直接责任人: | 李俊 |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60000MA5TLDTN5U | 案件分类: | 化妆品类 |
案件名称: | 儋州那大罗玛名都天街美发店(李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儋市监处罚〔2022〕73号 |
文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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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儋州那大罗玛名都天街美发店(李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
处罚依据和内容: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1、没收已过使用期限的甘菊冷烫液(女神系列陶烫B剂定型剂)1瓶、魔巴玫瑰莹润保湿沐浴盐1瓶、魔巴蜂蜜水润舒缓沐浴盐1瓶、新粮玫瑰祛角质啫喱魔1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垃圾袋1袋;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对当事人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合并罚款人民币12500元 。 | ||
处罚机关: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时间: |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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